为满足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我单位拟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一家劳务派遣服务公司,负责呼伦贝尔林业集团及各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
(二)委托单位: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服务内容:参选单位负责承接呼伦贝尔林业集团及子公司现有劳务派遣人员,负责招聘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满足用工单位提出的上岗条件且能够胜任用工作单位所安排的工作。
(四)服务价格:110元/人/月。
(五)服务地点:呼伦贝尔市。
(六)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服务稳定良好,合同期届满,经委托人同意,可再续签。
二、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应的劳务派遣经营范围并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参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六)具备在呼伦贝尔市境内开展服务的工作条件。
三、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2023-2025年)内参与的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身份证明材料。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在与我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四是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六)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方案。
(七)服务价格。不得超过公告中服务费价格上限,超过服务费上限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比选材料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及声明,比选文件封面需加盖比选单位公章;比选材料一式叁份,其中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正、副本如有不符,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封面需清楚写明项目名称、比选单位名称、日期和“正本”或“副本”。比选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复印件,正本、副本统一封装。
四、报名及比选材料递交时间、地点
(一)递交时间、方式:比选文件采取现场递交的形式进行,不接受邮寄。
递交截至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17:00。
(二)递交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林草大厦)1131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密封的文件,本单位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0470-8100569
五、比选方式
(一)比选采取不见面现场视频或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
(二)根据比选单位提供的比选资料,经呼伦贝尔林业集团评审组比选评分后,评分最高的单位拟确定为中选单位,如最高分出现并列,公司有权指定其中一家拟中选。
(三)结果公示。比选结果将在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被举报查实后,取消中选资格,顺位递补。
(四)当中选结果公示后中选单位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由第二候选单位作为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不再重新履行比选程序。
(五)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服务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服务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集团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
注:所参选服务机构报名并提供相关资料即为认可本公告内容及比选规则。经评审会议审核后将电话通知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