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集团党委关于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
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11月9日至12月25日,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对林业集团党委开展了一个多月的巡察,2023年2月28日,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向林业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总体情况
针对呼伦贝尔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林业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对照反馈问题,积极认领,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巡察整改工作。林业集团党委书记带头领办重点问题,亲自调研指导,直接上手、直接研究、直接督办,一盯到底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整改期间,先后召开巡察整改党委会议5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4次,报送专项工作推进台账11次,专报信息2期,制定完善林业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方案40余项,追责问责3人。五届市委第四巡察组共反馈4个方面1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为100%。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用力不足,学习不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前置程序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纳入2023年度学习计划,集中组织中心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二是举办了林业集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学习培训会,在集团公众号上常态化发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关论述。三是制定《林业集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定期填报管理台账。四是在呼伦贝尔林业集团官网向社会公开公示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集团官网仍保留之前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公示信息。五是制定《林业集团资金审批权限规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根据资金额度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六是各子公司根据《林业集团资金审批权限规定》成立资金使用审批小组,明确子公司管理权限,小组已在集团进行备案。七是修订《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制度》坚持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讨论,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2.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国企改革决策部署不力,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浮在面上,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打折扣,未建立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与各子公司签订《企业经营及重点工作指标契约》《安全生产责任契约》《防火安全责任契约》《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任务书》。二是参加国资委举办的“呼伦贝尔市国资国企2023年研学促发展专题培训”,林业集团领导、人事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三是已制定《林业集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林业集团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并在其中设置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薪资分配结构。四是制定召开2023年度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大会方案,经林业集团党委研究,确定了职工大会议程。五是2023年度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大会方案中明确职工监事候选人条件,召开了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六是制定了《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制度》,制度中明确职工监事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呼伦贝尔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呼伦贝尔林业集团实际,重新制定了《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已上报党委会、董事会通过。
3.关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呼伦贝尔林业集团项目管理实施流程》《林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成立集团投资项目评审小组,完善内审工作机制。二是林业集团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聘用林业总工程师2名,加强对种苗抚育技术以及育苗流程的指导。三是制定《林业集团苗圃经营管理办法》《林业集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杜绝资源资金浪费。四是成立子公司整改小组,责成乙方公司对苗木进行补植补造,现已完成。五是结合实际,编制《红花尔基保障性苗圃规范用地方案》,对苗圃按区域进行合理布局,明确每个区域的功能,合理利用苗圃用地。
4.关于“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力度不够,子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与各子公司负责人签订《企业经营及重点工作指标》。二是制定《呼伦贝尔林业集团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子公司独立经营财务分账实施方案》,逐步完善子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三是松雪旅游公司对海拉尔国家森林公园经营后,对园内基础设施、动物园圈舍及微缩景观、木栈道、游客中心等进行了维修,增加了娱乐项目。四是修订《松雪旅游公司五年发展规划》。五是林业集团与松雪旅游公司签订经营契约,松雪旅游公司与本公司各区域负责人签订经营契约。六是与银行机构沟通出具还款通知书,企业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
5.关于“履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不到位,社会矛盾风险预判不足,防范化解金融与财务风险不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忽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子公司整改小组,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二是与牧户协商,完成对牧民草场证和人工造林用地的核查工作,签订共同使用草场协议。三是将意识形态重要论述列入2023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内容,组织召开了2023年度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总结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四是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2023年林业集团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列入林业集团党建工作安排,要求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意识形态工作做出统一安排部署。五是制定优化布局效果方案并完成西山公园灯光优化布局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已向海拉尔林场上报西山灯光优化布局施工计划,海拉尔林场电话回复同意效果方案。西山公园按照优化布局效果方案,将木栈道上的灯管进行了重新安装。六是追责问责相关人员,与更夫解除聘用合同,已向当事人追缴索赔财产损失。
(二)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
6.关于“党委主体责任履职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不深入,处分执行“打折扣”,追责问责力度不够,“以案促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季度、年末等考核内容中,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同时向各部门、子公司下发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任务书》。二是制定了《林业集团党委关于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清廉国企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清廉国企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工作。三是根据《关于提高干部管理质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更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补充集团中层管理人员为党委委员,并设立纪检委员,补齐监督职责短板。四是林业集团内部增设审计法务部,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开展专项常态化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五是制定《林业集团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对中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干部考核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经林业集团研究,决定取消有关人员当年优秀等次。六是制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景区现金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财务人员风险意识,加强景区现金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七是结合财务人员综合水平,制定《财务人员2023年度培训实施方案》,有针对性的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八是对财务软件进行升级,利用T+CLOUD财务信息化管理模块,及时对子公司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九是对挪用款项进行核查并追回资金,经林业集团研究,决定对主管领导进行追责问责,给予批评教育,进行公开书面检讨。十是制定《林业集团党委关于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将“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其中,积极组织召开党风廉政暨警示教育大会,对2019年以来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进行整体通报。
7.关于“一把手” 履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定稿)》,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不能以个人意愿代替集体决策。二是严格按照集团及子公司制度开展工作,成立资金使用小组,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集团党委会、董事会等上报“三重一大”事项,杜绝以个人意愿代替集体决策及擅自决定情况的发生。
8.关于“内部监督职能“空转”,内部监督存在盲点,企业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对下属企业监管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林业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列入中心组学习安排中,组织党员干部常态化学习。二是制定《呼伦贝尔林业集团关于全面推动清廉国企建设的实施方案》,成立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清廉国企建设领导小组推进工作,林业集团内部增设审计法务部,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开展专项常态化监督检查,组织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的干部职工签订了《关键岗位廉洁从业承诺书》。三是职工大会选举了职工监事2名,并按要求出席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四是制定《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聘请内蒙古壮丽律师事务所,由专业律师团队为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五是制定《林业集团投资项目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六是结合子公司实际制定《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项目管理实施流程》。
9.关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控不力,财务资金管理混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国有资产交易全流程,增强自身业务能力。二是制定《林业成品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成品油补贴使用范围,定期对成品油补贴使用进行监督,规范林业成品油补贴款的使用,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合理合规使用油补。三是完成《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林业集团市级(含)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核算办法》的制定,部分产业化项目已通过验收。四是制定《林业集团职工食堂运营方案》,规范食堂运营管理结构。五是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
10.关于“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久拖不决,职工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机制不完善,未建立执行本企业职工带薪休假规章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林业集团干部任前公示期间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制度》,要求对调查核实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要认真甄别,综合分析,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同时要及时建立举报件档案,对核实结果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反馈。二是制定《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制度》《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协商制度》《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定》等工会相关规章制度。三是制定《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反馈问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
11.关于“党委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委议事决策程序执行不严,党委会议无集体讨论过程,不议而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林业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林业集团资金审批权限规定》,组织集团及各子公司财务人员共同学习《呼伦贝尔林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和《林业集团资金审批权限规定》,强化内部管控环节,明确资金使用权限。二是及时对集团与各子公司间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三是完善修订了《林业集团党委会议事细则》,明确规定了会议记录要如实、详细记录党委委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建议和主要理由、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需主持人及参会党委委员签字,相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12.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执行不严格,廉政教育重视不够,应对人才流失措施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专题培训会,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及林业集团全体职工等,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培训,提高组织人事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确保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干部选拔工作知识。二是制定《林业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方案》对公示时间进行了严格说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程序,对决定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严格执行任前廉政谈话。三是制定《林业集团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林业集团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林业集团员工薪酬管理制度》,通过采取激励措施,调整薪资结构,积极应对人才“留不住”问题。
13.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不扎实,抓基层党建责任意识不强,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未落实支部换届工作提醒督促机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制定并下发了林业集团2023年度党建工作安排及2023年林业集团党支部工作任务表,各党支部根据支部实际情况,上报了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制定《呼伦贝尔林业集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实施办法》,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建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三是组织党员进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学习,组织各支部建立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台账,认真掌握林业集团发展党员总体情况。四是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及入党介绍人参加林业集团内部党务工作培训,重点学习了发展党员及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等内容。五是完善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排查工作台账,建立了换届督促提醒机制。六是对林业集团所属党支部进行了合理调整,各党支部配齐了党务工作者。七是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者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内容。
(四)反馈问题:巡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14.关于“巡察整改不彻底,2019年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个别公司未开展业务、经营亏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健全,扎兰屯加工厂资产闲置以及未成立监事会的问题未完成整改”
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林业集团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印发严格执行,二是与子公司已签订《企业经营及重点工作指标契约》,明确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三是制定了《林业集团党委关于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清廉国企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清廉国企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工作。四是根据《关于提高干部管理质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更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补充集团中层管理人员为党委委员,并设立纪检委员,补齐监督职责短板。五是林业集团内部增设审计法务部,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开展专项常态化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六是编制《扎兰屯森林食品有限公司林下产品深加工招商引资项目建议书》《招商手册》,积极推进扎兰屯森林食品加工厂招商引资工作,同步推进扎兰屯森林食品加工厂的启动运营工作。五是扎兰屯森林食品加工厂待供电公司接电后,可完成通电,待通水设备安装完毕后可完成通水。六是《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林业集团不具备成立监事会条件,林业集团召开了职工大会,选举了监事2名。
15.关于“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改了又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林业集团资金使用审批权限规定》,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二是根据《林业集团资金使用审批权限规定》,明确集团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和项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备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谭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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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伦贝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巡察整改社会公开稿.pdf